2018年10月10日,国务院公开发布《关于在全国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、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,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,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、以信息公示为手段、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。一是明确改革方式,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,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,精简审批材料,提高登记审批效率。二是统筹推进“证照分离”和“多证合一”改革,要求有效区分“证”“照”功能,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,着力解决“准入不准营”问题,真正实现市场主体“一照一码走天下”。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贯彻“谁审批、谁监管,谁主管、谁监管”原则,避免出现监管真空。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,在更大范围、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、相关信用信息、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。
在统筹推进“证照分离”和“多证合一”改革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,从2018年11月10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、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“证照分离”改革。
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、以信息公示为手段、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。健全跨区域、跨层级、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,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,建立统一“黑名单”制度,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。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,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,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,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,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。
在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方面,《通知》强调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,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在更大范围、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、相关信用信息、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。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,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。行政审批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,并对外公示。